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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安全问题,湖北7家钢企限期整改,两家立案查处!

发表时间: 2018-04-12 │ 点击数: 

近日,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“双随机 两公开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公告”),《公告》称,检查组检查的25家企业,有16家企业共查出136条隐患,其中包括7家钢铁企业。拟立案查处的企业共3家,其中包括2家钢铁企业。具体情况如下——

已责令限期整改隐患的企业(钢铁企业)

1.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

2.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

3.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

4.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

5.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

6.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

7.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

拟立案查处的企业(钢铁企业)

1.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

2.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

存在隐患问题的钢铁企业及具体情况——

一、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

1.炼铁风机房操作室8#煤气探头人为拆除,会议室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探头。

2.炼钢厂大门口堆放耐火材料坑边未设置防护栏。

3.霞普气瓶库与二次除尘风机距离不足。

4.霞普气汇流排间管道穿墙处未封堵、法兰未跨接、室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,未设置强制排风设施、安全阀室内放散、安全阀及压力表未校验。

5.转炉煤气放射塔喷射氮气罐安全阀校验过期。

6.转炉煤气电除尘煤气检测控制器无检测数据显示。

二、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 1.无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。

2.无年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体计划且部分演练记录不规范,无演练方案、人员签名、现场照片、效果评估等。

3.安全教育培训: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(未对2017年11月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);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。

4.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,个别员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。

5.轧机跨3#(20T)吊车5t副钩,无防脱钩装置。

6.机修氧气瓶无瓶帽,无防震圈,防倒链未挂,检验环损坏。

7.加热炉天燃气报警未按规定强检,报警无数字显示。

8.警示标识标志不全(连铸事故包下两侧未设危险警示标识、精轧区域“禁止行人通行”标志不醒目、厂区主公路电缆桥架两边无限高标识)。

9.废钢进厂无放射源检测装置;露天堆放的废钢无防雨棚。

10.调度室厂房照明配电箱无防护盖。

11.炼钢厂房2处厂房直爬梯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(无护圈)。

12.连铸机事故水试水无记录。

13.电炉电气柜后面无绝缘胶皮。

三、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

1.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修编,不符合《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要求。

2.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根据企业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;部分演练记录不规范,无演练方案、人员签名、现场照片、效果评估等。

3.安全教育培训: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(未对2017年11月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);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,2018年新进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只有1天;③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,部分安全培训考试试卷为同一人填写。

4.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,无2016、2017年度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。

5.龙门钩横梁、耳轴销、吊钩、钢绳及端头固定零部件未按规定定期检查。

6.电弧炉、溢流槽、中间罐本体及附属设施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(无安全装置检查内容)。

7.加热炉出钢轨道封闭有空档,应及时封闭或增设安全过桥。

8.轮辋钢车间轧机岗位噪音超标(平均为91DB),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职业病防护用品。

9.轮辋钢原料跨应设人行通道。

10.煤气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数量不足(煤气加热炉东、西、南、北四个方位应在适宜的位置增加煤气报警器)。

11.轮辋钢车间使用的氧气瓶上的压力表一个损坏,另一个表面有油污,看不清压力数值。

12.煤气报警器应由有资质单位强检并有其标识。

13.成品库10吊车无防脱钩装置。

14.铲车在渣坑铲渣后,应注意将渣坑外余渣清理干净。

15.铸机事故水箱无水位计。

16.连铸中间包事故状态下,应急备用设施不符要求。

17.电弧炉等存在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缺少或不明显。

18.高温高热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四、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

1.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。

2.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。

3.气瓶存储间防倾倒措施未落实,部分氧气、乙炔气瓶安全附件缺失。

4.电弧炉通往煤气发生炉通道楼梯空隙过大,未设置防滑措施。

5.冶炼生产区域喷溅影响范围内存放有可燃物。

五、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

1.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,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。

2.企业主要负责人(董事长)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不清楚。

3.液氧罐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,未张贴液氧装卸安全规程,未实施封闭管理。

4.氧气球罐扩建项目在未履行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。

5.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,擅自在液氧罐区外动火作业。

六、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

1.电炉冷却系统无冷却水温、水压、流量指示和报警;

2.电炉、精炼炉短网下无禁行标志;

3.电炉氧枪软管前无阻火铜管;

4.电炉钢包转运区与钢包倒渣区附近有水口维修工位;

5.连铸大包漏钢无导流槽;

6.氧气管线未用氧气专用阀门,现场用气气包的减压阀压力表破损;

7.中轧配电室无挡鼠板,上、下部进线处无封堵,出口门破损,无火灾自动检测,绝缘垫老化;

8.连铸液压站无灭火器材;

9.连铸钢坯转运传送带旋转部位部分无护罩;

10.轧钢车间的安全通道无标示;

11.钢包烘烤用天然气管无快速切断阀;

12.钢包、渣罐、耳轴、吊钩等部位的检查记录缺失;

七、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

1.电炉氧枪软管前无阻火铜管;

2.电炉粉煤枪前无阻火逆止装置;

3.电炉变压器室无漏油坑;

4.电炉短网前无禁行标志;

5.电炉吹氩阀门室内有留置人员,并处于电炉出钢侧右下方;

6.连铸中间包漏钢槽堵塞;

7.连铸大包漏钢罐不在连铸台下;

8.烘烤器天然气无快速切断阀;

9.连铸液压站全敞开,无屏护、无灭火器材;

10.轧钢辊道传送带链条无防护罩;

11.氧气贮罐输出管道上球阀前后压力计指示前低后高,压力计无检验标签;

12.液氧贮罐槽的安全阀、压力表、液位计无检验标签;

13.液氧贮罐槽未见防雷防静电接地带;

14.部分氧气分气包前无截止阀门;

15.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过期,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2人未复审。